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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淄博博山区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2013-12-07 03:20:1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博山区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3年淄博市博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仪表端正。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7日后出生);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7日后出生)。

(三)具有所报考岗位所在学段相应级别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范围: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入学前从博山区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博山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入学前从淄博市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淄博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3、派遣期内(2011、2012年毕业和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4、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学科)的人员,限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入学前从博山区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博山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5、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限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含入学前从淄博市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淄博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6、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服务淄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以及由省市招募的博山区生源(户籍)服务基层项目中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可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五)符合报考岗位(学科)所必需的身体条件及其它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经具有博山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13年博山区共招聘教师100名。其中,中职中小学教师76名,幼儿园教师24名。招聘岗位(学科)及有关要求,详见《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学科)一览表》(附件1)、《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学科)计划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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