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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2014-05-11 16:37:4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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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中共青岛市委党校2014年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3人。(详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校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能够胜任党校教学和科研工作;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及其他基本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或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qddxzrb@163.com),报名时间自2014年4月29日至5月9日17时前截止。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应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职称评聘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属在职人员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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