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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每日练习(十六)

发布:2014-06-05 12:12:4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待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 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 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 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诈骗罪


  C.销售赃物罪


  D.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


  3.律师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己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伪证罪


  B.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C.妨害作证罪


  D.帮助伪造证据罪


  4.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 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剌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 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 性?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5.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作为:


  A.构成非法拘禁罪


  B.构成绑架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敲诈勒索罪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sdsgwyw.org/)答案与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及解析:C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一般立功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 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 会的突出表现。甲构成一般立功。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答案及解析:A 此题涉及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 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取得财产的犯罪分为: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与基于被 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盗窃罪属于前者;诈骗罪属于后者。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本案中受 损的法益是王某的4000元钱,而王某遭受损失是李某“盗窃”自己摩托车的行为造成的,并不是实施欺骗行为造成的,因为对于王某而言,摩托车是真的丢了, 不存在认识错误的问题。所以没有成立诈骗罪。李某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事实上这里盗窃的是对方的“赔偿”。故选A.


  3.答案及解析:C A选项的犯罪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伪证罪和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刑事诉讼中才能构成,所以排除AB选项。妨害 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是否有和当事人的共同伪造证据的行为,有共同行为的,帮助者应定帮助伪造证据罪,否则 定妨害作证罪。本案中王某自己编造虚假证言,指使证人作伪证,应定妨害作证罪。


  4.答案及解析:A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 的行为。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卫,二是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乙被打昏 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5.答案及解析:A 刑法第238条第1、2、3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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