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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每日练习(七)

发布:2014-06-08 12:10:5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2.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4.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5.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sdsgwyw.org/)答案与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 A 根据《宪法》 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由此可知,环境权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2.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1 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 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 A 《 宪法》 第116 条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4.A 《 宪法》 第89 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因此,本题选A .


  5. C 本题考点为2004 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很容易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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