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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临沂市选调村官体检考察工作通知

发布:2014-06-10 00:47:0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1、时间地点

5月15日(星期三)早7:00前,在临沂市北城新区天元商务大厦(北京路17号)B区停车场(大楼西侧)集合。

2、方式和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标准执行。

3、费用

体检费每人318元(考生自理,多退少补,请自备零钱)。

4、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笔试或面试准考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县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合。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身份证丢失的,可凭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打印版)参加体检,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乘车前,参加体检人员的所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收缴并集中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不得单独活动,违者取消选调资格。

(3)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4)考生接到通知后,请于5月13日中午12:00前回复短信“姓名+笔试准考证号+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至15853843049进行确认。

5、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6)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临沂市选调办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体检结束后,统一安排用餐。

二、考察

1、考察对象

通过体检进入考察范围的全体考生。

2、考察时间

考察工作从5月18日开始,5月31日前结束。

3、考察方式和程序

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注重了解人选的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发展潜力,突出对德的考察。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突出考察工作实绩。

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考察,由考察组到人选所在高校进行实地考察;对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察,由人选服务地所在的市委组织部代为考察;对海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主要采取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到国内原就读学校了解有关情况。

4、相关要求

请有关考生保持手机畅通,考察时间内不要远离学校或服务单位。实地考察时,考察组将收回《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审批表》,请提前填好,由相关负责部门盖章。

联系人:龚宜超;联系电话:8051081(兼传真)。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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