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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政法干警进入面试人员有关事宜

发布:2014-06-12 00:17:4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山东政法干警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和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有关事宜
  一、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取面试通知书要求
  1、时间: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14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山东省公安厅(济南市经二路185号)计通楼101房间。
  乘车路线:(1)从济南火车站乘11路公交车,到“经二纬一”站下车;(2)从济南火车东站乘33路、83路、118路公交车,从济南长途汽车总站乘4路、5路、35路公交车,到“天桥南”站下车,南行至经二纬二路口向东200米,路北。
  联系电话:0531-85123186。
  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本人无法到现场领取的,可由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领取。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报考基层司法所职位和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审查要求
  1、时间: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至12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济南校区,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
  乘车路线:从济南火车站乘49路、从济南长途汽车总站乘K50、K107路,从长途汽车西站乘K56路公交车到山东财经大学站(原山东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531-58598321;0531-58598330
  3、有关要求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招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其中: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当年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退出现役证。
  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在体检考察前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在报名阶段资格审核时已经提供上述材料的,不需要再次提供。
  请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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