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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淄博下半年教师资格合格证明领取和认定有关问题公告

发布:2014-06-12 11:37: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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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师资格申请人:

现就近期各位考生比较关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领取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领取工作

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已到淄博市教育局,申请人可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可查询本人合格证书信息。国考“合格证明”是国考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是的必要材料,根据在淄博市内和市外申请分为:

1.在淄博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国考考生不需要领取“合格证明”,可以在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提交和网报信息现场确认时直接提交其他认定材料。

2.不在淄博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需凭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考生身份证原件领取)前往淄博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领取时间:2014年3月13-3月14日,领取地点: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政府第二综合办公楼814房间,联系电话:3180471。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教师资格政策要求,各位考生还需向教育部门申请认定教师教师资格。此项工作包括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体检、认定材料提交和网报信息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等事项。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需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市具体组织,敬请关注淄博市教育信息网(www.zbedu.gov.cn)查询有关通知信息。

淄博市教育局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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