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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烟台莱州市招聘高层次教师简章

发布:2014-06-14 01:02:4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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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烟台莱山区事业单位及优秀毕业生笔试辅导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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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烟台莱州市招聘高层次教师20名,报名时间:2014年3月13日—14日,报名地点:莱州市招生办公室三楼会议室(文化东街,莱州市教体局东)。笔试时间:3月16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见准考证。笔试内容:教学基础知识和专业课基础知识两科。按教学基础知识和专业课基础知识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硕文教育温馨提示广大考生合理安排好报名和备考时间。硕文助力,助您考试成功!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等规定,莱州市2014年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2014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本科须为师范类毕业生)可以应聘。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7月底前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可参加报考,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手续)。应聘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须与本科所学专业(毕业证所载专业)方向一致,本科所学专业须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五)应聘人员须具备获取应聘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

(六)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健康标准。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计划共20名,其中莱州市第一中学教师岗位8名,莱州市城区初中学校教师岗位12名。(具体各岗位学科计划、要求及数量等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法进行。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3日—14日。

报名地点:莱州市招生办公室三楼会议室(文化东街,莱州市教体局东)。

2、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研究生学历及专业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按笔试科目每科4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证明材料出具不全的不予确认。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初审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讲课测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笔试时间为3月16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和专业课基础知识两科。教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与教学实践有关的内容。专业课基础知识为所应聘岗位高中段知识。按教学基础知识和专业课基础知识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

应聘人员须参加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州人事人才网公布。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免缴面试考务费。

面试采取讲课测试方式,讲课测试内容为高中学段、所应聘岗位的现行教材。面试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2倍确定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面试,并依重新面试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州人事人才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分招聘岗位,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如体检考核均合格,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该招聘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除特殊情况经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对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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