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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招12名聘任制公务员 10日起开始报名

发布:2014-08-28 12:26:2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青岛市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3月6日上午,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针对发布的《青岛市2014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进行新闻发布。据介绍,此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包括12个职位,聘任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等于或超过1:5的职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1:5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将于6月底前基本完成。


  青岛市公开招聘12个职位聘任制公务员


  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招聘的12个职位,属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招聘3名,具体是蓝色硅谷发展高级研究员、蓝色硅谷蓝色产业孵化器运行与管理高级主管、蓝色硅谷投融资管理高级主管各1名;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3名,具体是科技金融建设高级主管、投融资管理高级主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高级主管各1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3名,具体是石油化工产业安全监管高级主管、投融资管理高级主管、中德项目合作高级专员各1名;青岛市黄岛区商务局招聘1名,即对外经贸高级专员(英语);青岛市商务局招聘1名,即商务法律高级主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聘1名,即城乡建设管理法律高级主管。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


  此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两种方式。此次招聘将根据招聘职位的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各职位招聘方式。具体是聘任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等于或超过1:5的职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1:5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聘任后30日内,用人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其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聘任职位、学历、职称、资历,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水平和本市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通过聘任合同确定。具体按《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薪酬待遇实施意见》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同时参照青岛市公务员有关规定享受医疗补助。


  招聘过程将于6月底基本完成


  这次招聘工作3月份启动招聘,6月底前基本完成。3月6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具体网址已在公告中列明。3月10日9时至3月28日16时,报考人员可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笔试、综合评价、测评(面试)等集中在4月份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确定后,会在网上及时发布,并电话通知到每名参加考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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