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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安部在京直属单位招考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155人公告

发布:2016-03-2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公安部在京直属单位招考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155人公告已公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公安部在京直属单位招考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155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6公安部在京直属单位招考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155人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部分在京直属单位组织实施2016年度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统一公开招考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录计划
  本次公开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涉及10家在京事业、企业单位,共招录117个岗位、155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或经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认可的境外高校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6.符合北京市关于京外生源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有关要求。
  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的人员,还应当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2016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6.具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7.配偶已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16年3月24日8时至3月29日17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安部直属单位公开招录平台”网上报名。该平台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建设,网址为:http://182.92.51.222/gwyexam/login/login_qt.htm。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岗位相关信息可向用人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报考工作有关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24日至3月31日登录“公开招录平台”查询是否通过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统一报名截止时间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岗位取消及调剂
  统一报名截止后,招录岗位笔试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录,并将于3月30日17时前在“公开招录平台”公布。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3月31日17时前调剂报考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视为放弃报考。4月1日12时前可查询是否通过调剂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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