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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青岛市公立医院及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查事宜公告

发布:2016-11-0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下半年青岛市公立医院及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查事宜公告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讯:根据《2016年下半年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及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等(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6年下半年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及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二、公布部分取消、核减岗位
  按《简章》规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本次共取消1个、核减2个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三、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分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所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在“是否进入资格审查”栏标注“Y”,以上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在该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集中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5日9:00-11:30,13:30-16:30
  地点: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福州南路66号)
  五、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6年10月17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未派遣的报到证,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0月17日)。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有关说明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请面试入围人员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二)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相关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原标题:关于2016年下半年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及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查事宜的公告
  点击下载>>>
  1、2016年下半年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及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名单.xls
  2、2016年下半年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及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阶段取消、核减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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