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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7-07-2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发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公益性岗位安置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全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符合在开发区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应安置未安置、或安置后未上岗、或已进行失业登记、或在困难企业待岗的均可参加招聘。参加招聘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四)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二、岗位设置及待遇
  (一)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根据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的需求,政府足额兜底保障。工作岗位为社区网格协管员,杜店办事处、沙河办事处、里则办事处下辖社区网格协管员的人数分别约占总数的40%、30%、30%。
  (二)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专项公益性岗位薪酬分为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固定工资为我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资金由区财政承担;绩效工资原则上与固定工资按照1:1的比例进行设置,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执行,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中前三项社保缴费由区财政对用人单位予以补贴。各项待遇从2017年7月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请
  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于2017年7月21日到2017年7月26日(工作日)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服务大厅填报《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书》(附件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提供近期1寸照片1张及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士兵(官)退出现役证》、《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社会事务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计分方式
  计分工作由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计分方式以档案考核分为准,根据退役士兵档案原始记载和退役士兵提供的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
  1、加分项目:
  (1)军龄分。在部队服役一年加5分(军龄计算时间,按武装部批准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
  (2)奖励分。服役期间被授予嘉奖或优秀士兵的加5分、三等功加10分、二等功加30分、一等功和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40分,奖励分按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
  (3)其他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6级残疾等级的加10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7至8级残疾等级的加5分;1至4级伤残军人子女加5分,烈士子女(第二代)加10分。
  2、扣分项目:
  (1)服役期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减10分、受记过处分的减15分、受记大过处分的减20分;
  (2)对档案材料和相关证件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扣20分,情节恶劣者取消安置资格。
  (四)公示
  从档案考核分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由区社会事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选岗阶段。
  (五)公开选岗
  公开选岗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选岗到办事处后,再由各办事处制定安置计划,按照退役士兵在开发区的选岗顺序,选岗到各社区。按照档案考核分,分年度(由前到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申请人员进行公开选岗,考核分相同者,年长者优先;考核分和年龄相同者,军龄长者优先;考核分、年龄、军龄均相同者,服役期间奖励高者优先。选岗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公开选岗。选岗需本人参加,并签字确认,不允许任何人代替。如果本人确实因病或因事不能到场的,必须履行相关的委托手续。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政府不再为其安置工作。
  公开选岗后,及时在区社会事务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服务大厅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 www.bzkf.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3个工作日。
  (六)聘任上岗
  选岗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选岗人员与用人单位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的监督下,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考核合格人员续签劳动合同。已选岗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逾期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
  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咨询电话:0543-5089003 0543-3183738
  下载附件>>>
  附件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书
  附件2: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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