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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56人)

发布:2021-06-24 16:40:1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56人)已发布,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7月4日11:00至7月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56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1年我局所属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56名(详见《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应聘人员年龄(详见《岗位计划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7月4日。

  二、报名工作安排

  通过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sjkw.qingdao.gov.cn/)和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7月4日9:00-7月7日16:00;

  初审时间:2021年7月4日11:00-7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7月4日11:00-7月8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7月4日11:00-7月9日16:00。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计划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岗位和招聘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岗位计划表》上查询。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登陆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网址http://qdwsrc.oumakspt.com:82,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可在2021年7月4日9:00至7月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2)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经处理后的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4)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7月4日11:00至7月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1年7月7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7月7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确认。

  (1)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2)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1年7月9日16:00前,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网上缴费后,2021年7月10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wsrczp@126.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1.应聘人员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3)免笔试的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无需缴费。

  (4)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岗位通过初审人员数量。发布时间为2021年7月4日-7日每天上午11:00、下午16:00公布两次。

  (5)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且计划招聘名额为1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免笔试岗位无报名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2021年7月11日11:00前,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应聘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笔试准考证须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1.《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 A4 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21 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7月4日之前取得)。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无业人员须提交就业创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7.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8.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备案表、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9.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范围的报考人员,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须在2021年7月4日之前取得)。

  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为护理、临床医学、药学、中医、预防医学5个科目。报考康复医师、康复技师岗位的考生需参加综合类笔试。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岗位计划表》中的笔试科目一栏;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时安排。届时,会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sjkw.qingdao.gov.cn)予以公告。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

  面试由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方案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进行公布。

  (三)成绩核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0%: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按1:1比例进行等额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往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面试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问题、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公立医院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设立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九、有关说明

  (一) 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岗位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方案等信息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予以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其它信息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职位咨询电话:0532-8667150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市南区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32-88729850、0532-88729572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本简章由市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市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 24 日

  文章来源:http://www.qdsn.gov.cn/n16/n1175/n9964611/n9964831/n9964832/n9964838/210624154600401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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