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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52人简章

发布:2021-08-18 10:17: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9:00—8月22日16: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52人简章

  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和招聘有关规定,2021年青岛西海岸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52人,委托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需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报考2021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并体检合格人员不得报考。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者,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链接:https://ces.jiuyejie.cn/front/web/?pid=82908366632010081,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极速浏览器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1年8月20日9:00—8月22日16:00;

  网上审核:2021年8月20日14:00—8月23日16:00;

  查询、缴费:2021年8月20日14:00—8月24日16:00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非美颜),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

  2.应聘人员应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3.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个人简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无法更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6.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网上审核

  招聘单位在网上审核期间按照本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定网上审核结果。网上审核通过人员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对经审核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填报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重新提交信息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岗位通过审核人员数量。发布时间为审核期上午11:00、下午16:00分别公布两次。

  (四)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考务费按每人70元收取。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8月24日16: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和《健康承诺书》电子版,逾期不再开放打印端口。因未打印或遗失上述材料影响资格审查及后续招聘环节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招聘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公告。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初试

  选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一定规模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需进行初试,按初试成绩根据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选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规定比例的,免于初试,直接进行面试。初试形式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说课+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技能等方面,说课使用现行教材。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说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50%、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说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说课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说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说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进行初试的岗位按初试成绩,未进行初试的岗位则加试初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方案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待遇

  1.实行幼儿园合同聘用制,试用期为1个月,期满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的标准,由招聘单位发放,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纪律

  本次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考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进入考点时,需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二)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参加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无法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8.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

  (四)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五)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六)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新确定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参加考试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参加考试人员,应向当地疾控中心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所学专业以合格学历证书为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需写明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段。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因个人提交报考信息不准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532-80981897、 0532-80981910

  监督电话:0532-88192020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2021年8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cmsqs.qingdao.gov.cn:9010/n10/n5978/n6491/n7034/n7105/n7196/210817224014918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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