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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德州宁津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2013-12-06 15:20: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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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字[2010]41号)及《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9名教师(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考单位设置的其它条件;

1、报考宁津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或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宁津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宁津县特教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特教专业中专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宁津县幼儿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幼师专业中专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消的;

(三)本县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四)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 宁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心大街邮政局东20米)。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7月25日。

报名时注意事项:需提交①二代身份证、②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③毕业证、④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专科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需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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