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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高新区招用劳动合同制专职特勤员100人 12月18日报名

发布:2014-07-06 12:25:3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青岛高新区招用劳动合同制专职特勤员简章
  为切实加强青岛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治安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社会面巡逻防控。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劳动合同制专职特勤员100名。
  一、招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未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20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0.6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
  6. 公安院校毕业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部队服役经历、持有B1、E、D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有保安岗位从业经历的人员优先招聘。
  7.有警犬训练经验者,优先录用,年龄可放宽;
  8.有医药知识者,优先录用,年龄可放宽;
  9.具备招用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二、招用的方法、程序
  (一)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用。报名开始时间2013年12月18日-12月31日,至额满为止。每日9:00—11:30、13:30—17:00。报名地点:青岛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特勤大队(高新区科海路金文科技院内)。
  (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部队服役证明材料;机动车驾驶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三)目测面试
  每个目测面试考评组设考官3人,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反应应变、思维敏捷、行为举止、言谈仪表等方面能力。目测面试结果不计入招用成绩。
  (四)体能素质测评
  资格审查、目测面试合格的人员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招用职位工作需要。
  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2.6米纵跳摸高、1000米。体能素质测评采取合格制方法,合成报考人员的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做为招用的最终成绩。
  有部队服役经历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加5分;取得B1以上准驾车型且拥有该车型两年以上驾龄的,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加3分;取得D或E准驾车型且拥有该车型两年以上驾龄的,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加2分。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分数线以下的,取消招用资格。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报名时,现场看通知。
  三、考核体检、政审
  按计划招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行组织体检、考核政审。如招用同一个职位出现报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相同,则全部进入考核体检、政审范围。
  考核体检、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报考人员因考核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该职位其他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政审对象。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报名时现场看通知。
  四、招用及招用后待遇
  经考核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拟招用为劳动合同制专职特勤员的人员,填写《招用劳动合同制专职特勤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批并颁发《录取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符合招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劳动合同制专职特勤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配发服装,食宿用品,集中免费食宿,伙食标准25元/人天,月工资、保险待遇2900元(含月工资、考核奖及单位为个人投交的社会保险费)。
  对外地(青岛地区以外)招录人员实行集中统一食宿管理,休息时间采取按月统一安排休息的方式(可双月累积休息)。
  新招用的劳动合同制专职特勤员,按规定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青岛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属于试用期内不符合招用条件,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 18763008777(赵警官)
  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特勤大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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