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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下半年笔试报名事项公告

发布:2014-07-16 01:14:0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规划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3年下半年我省纳入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范围。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

(二)笔试报名时间:9月9日至16日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系统将在9月16日17:30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

(三)笔试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现场缴费时间:9月11日至17日

各考区在以上时间工作日内,按要求为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办理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手续(不受理考生跨考区确认)。

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四)考试日期11月3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时间 11月3日(星期日) 类别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教师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教师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教师
(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二、报考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2013年以后(含2013年)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参加省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核,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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