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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通知

发布:2014-09-09 01:31:5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导读】此次招聘计划共30名。报名时间:2014年2月21日—3月3日。 报名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301室。 考试详情见公告。硕文教育温馨提示广大考生合理安排好报名和备考时间。硕文助力,助您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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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提升法院工作公信力,推动平安开发区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30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开支,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四、选任程序

按照确定名额、组织推荐或自荐、资格审查、考察、确定人选、提请市法院审核、提请市人大常委任命的程序进行。

五、报名方式

主要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征得本人同意后,组织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公民个人认为符合条件的,也可进行自荐,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报名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4年2月21日—3月3日。

报名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301室。

联系电话:6087832。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民陪审员推荐表.doc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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