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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非公安系统、法检系统、监狱和戒毒机关职位体检公告

发布:2016-07-0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非公安系统、法检系统、监狱和戒毒机关职位体检公告
  2016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非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法检系统、监狱和戒毒机关职位体检定于7月9日至10日分两天进行(报考公安系统、法检系统、监狱和戒毒机关职位的考生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根据《2016年青岛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
  二、体检安排:
  7月9日为报考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的乡镇(街道)机关、基层司法所、区市本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相关职位的考生。
  7月10日为报考高新区街道机关职位,黄岛区、平度市乡镇(街道)机关、基层司法所、区市本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以及市直机关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的考生。
  每天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9日(周六)、7月10日(周日)6:20
  地点: 青岛市人才市场(海尔路178号)院内,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350元,由体检人员承担(请提前备好零钱)。
  2、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集合时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导员保管。体检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从该职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请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0532-8591236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
  附件1:参加7月9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参加7月10日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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